日月若是有情义,
阴阳便是平常事。
乾土 申有难自来去,
社稷无私礻呙不至。
1912年1月13日,孙中山发布《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》,责成内务部编印新历书。随后又规定阳历(公历)1月1日为“新年”,但不叫“元旦”。
于是,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,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,作为公共行政、执法、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;一种是传统社会的农历体系,人们按习惯沿用,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。
1914年1月,传统农历新年岁首被民国政府正式易名为“春节”,传统的“元旦”“新年”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这一天。
1949年9月27日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法”,即是我们所说的阳历,为了区别农历和阳历两个新年,又鉴于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“立春”恰在农历新年的前后,因此便把农历正月初一改称为“春节”,阳历一月一日定为“元旦”,至此,元旦成为全国人民的欢乐节日。